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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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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采取的是多数原则。

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至少有9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形成裁决结果。

也就是说,如果有9名陪审员认为林子轩有道理,就会做出对季鸿明不利的判决,反之则会判决季鸿明获胜。

在法庭选择陪审员的时候,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

法官为了公正,他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

在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在林子轩的案子上,如果按照法庭上展示出来的证据,季鸿明无疑更具有说服力。

毕竟他拥有英文草稿,而林子轩只有中文手稿,在美国人看来,中文他们又看不懂,不具有证明效力,也可能是林子轩翻译季鸿明的作品。

有关笔名的争论具有极大的迷惑性,可汉语拼音是什么?能吃么?

至于季鸿明和林子轩的说辞,各有各的道理,但季鸿明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这些美国人是从波士顿本地随机选择的,不是都具有大学教育背景,也可能只是普通的工人,对于文学上的事情根本搞不清楚。

他们判断的标准更多的是依靠直觉。

而季鸿明的律师把林子轩塑造成了一个有钱有势的恶霸,很容易引起陪审员对于季鸿明的同情心。

当然《乱世佳人》对陪审团也有一定的影响,这说明林子轩有写作畅销小说的能力。

这是一场心理的较量。

陪审团的成员争论不休,从上午到下午,还是没有结果。

在陪审团中,有八人支持季鸿明,另外四人支持林子轩,达不到九人的多数。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陪审团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讨论,仍然无法调节分歧做出裁决,这样的陪审团称为“死结陪审团”,此时被告可以请求法官直接判无罪,原告也可以请求重新审判此案。

终于,其中一名白人改变了立场,支持季鸿明。

他改变立场的理由是《乱世佳人》对于美国南方社会的描写不实,按照后世的说法就是三观不正。

他不会把这个理由说出来,但这个因素的确影响到了他的判断。

彼得逊律师没有想到,波士顿是一座北方城市,在这里生活的都是北方人,《乱世佳人》的出版可以证明林子轩的写作才华,也能引起北方人的反感。

特别是一个中国人站在美国南方人的立场写这样一部小说,更是得不到北方人的理解。

如果这件案子在亚特兰大审判,林子轩必然会获胜。

或者等过了几年,《乱世佳人》彻底征服美国人后,林子轩也可能会获胜。

这就是时间和地域的影响,所以说,法律从来都不是绝对公正的。

法庭的判决出来,林子轩败诉。

“林,这次我们的运气不好。”彼得逊律师安慰道,“没关系,还有下一次。”

彼得逊律师有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但林子轩耗不起,他不可能一直呆在美国,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他要的是速战速决。

或许,应该用一些法庭之外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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