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个很普通的例子,我今天问我旁边的蒋大状借了1000万,我大吃大喝把他花完了,我就算不还,那也是我的人品问题,跟受贿没有任何关系!”
“说的挺有道理的。”场下窃窃私语,陪审团也有人点头记录。
香江是无罪推定,确实刚才有被控方律师带进去。
场面局势有点被扳回来了。
“控方律师,你可以发言。”法官说道。
罗力亚点点头,微笑,站起来不急不缓的问道:“我想请问第一被告,你总共借了多少钱?又是什么时候借的?”
“最近借了两笔,总共2100万,再往前05年借了一笔400万,再往前有点记不清了。”刘元培平淡道。
“是记不清还是怕记错?”
“记不清了。”
罗力亚嗤笑一声,“就当你记不清,中间的记不清了,那第一次借钱跟谁借的,借了多少这总记得吧?第一次啊,你肯定记得。”
“记不清了。”刘元培说道。
“我劝你想清楚。”罗力亚抿起嘴笑:“在座的很多人都借过钱,十块八块的记不清了,很正常。
但是100万以上的借贷,还是第一次借100万,这要是说记不清了,我想陪审团的成员不会相信你。
有一个道理很简单,以政务司司长这个级别人的谨慎心里,在想到借钱的时候,会有很多选项么?
无非就是身边的好朋友之类的而已,第一被告,你的有钱朋友很多?”
“真记不清了。”刘元培咬死。
罗力亚嗤笑摇头,转身道:“法官大人,陪审团,被告从00年开始就租住郭氏集团名下的豪宅,证据4-13,租约上写的很明显,100多万的租金,以他当时的收入根本负担不起。
而在05年,他才当上了政务司司长,这5年光要付出的租金就高达600万港币,全部收入投进去都不够。
光租金就难以为继,还要生活,还要维持高消费的吃喝,哪来的钱?谁又肯无条件的借给他这种钱?有这样的朋友怎么可能会想不起来。
只有一种解释,这个豪宅根本就不需要钱!”
“请看证据8-43页,当时积金局租约到期,身为积金局总监的被告投了郭氏集团一票,承租郭氏名下的物业,6年,1亿零300万,而就在投票的三天前,被告和郭氏签订了豪宅租住契约。”
“这不是交易是什么?”
“这不是贿赂是什么?”
“但凡被告能说出这笔租金的来源,这个经手中介的名字,怎么找的房,和谁对接,我都觉得他有的辩,但是现在,只剩狡辩。”
“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审团,法律有明确规定,身为政府职员,每年都需要向政府申报自己的实际收入和财务状况,但是被告没有。
一次可以说是忘记,但是7年为什么不申报,我想陪审团的心里都有自己的正确答案。”
......
庭审进入休庭时间,场内场外的讨论都很热烈,但是对于审判的最终结果,没有人此刻能够确定。
虽然控方用很多角度阐述了刘元培的表里不一,但永远缺少一个实质性的证据,那就是实质证明刘元培收受利益以后,为新地集团做过什么犯法行为。
所有程序都是正规,包括当年的积金局租约,总监也是一票,并不是独裁。
结果如何,只能看法庭的最终宣判。
半个小时后,所有人重新进场。
unt---”书记员的大声喊话,所有人站起。
观众席只是看着法官,等待着一个最终答案而已,有罪无罪对他们来说,影响都不到。
律师席,云淡风轻,到这一步,几百天,该努力的都努力了,剩下的就不是他们能管的了。
只有牢笼里的几个人,表面平静,神色紧张的盯着法官。
法官:“陪审团是否有决议?”
陪审团:“法官阁下,已经有了,我们以5比2的票数裁定,刘元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成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成立,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成立.....”
判监7年6个月,剩下几人5到7年。
刘元培面色灰败,当庭提出上诉。
剩下几人全部提出上诉。
7天后,上诉庭召开。
上诉庭,三位大法官,中间一人拿纸站起。
“.....本席详细研究了150页的判决笔录,确实,控方未能证明刘元培在担任政务司司长期间实际为新地的利益做过任何不恰当和违背公职责任的事情。
但本席认为,像政务司司长这样高级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无疑非常隐秘,如果有人认为这类官员会留下任何线索无疑是太过天真的想法。”
“此外,腐败行为可以只是简单地点头同意或者心知肚明的眼神,在这些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发现任何具体不当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证实这类点头或者使眼色的行为就无法建立不当行为罪名。”
“刘元培作为政务司司长,收受了大量钱款用于奢靡消费,并且没有还款计划,也根本没有还款能力,这无疑就是利用公权同意或者倾向于为其金主的利益服务。”
“如果像刘元培这样的高级政府官员,只因收钱时间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后而脱罪,这会是香江悲惨的一天,也会给其他官员错误引导,误以为也可以像刘元培这样操作便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本席对于五名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退庭!”
由于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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