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一比四的广告吗?内地第一个由港台明星拍的广告。推荐收藏打赏吧,为了那些曾经的品牌)
合同签好,双方又约定好所有产品由无线电厂负责货到香岗和祥记的指定城市。
双方结账方式为批货次结。
即货物到指定城市,和祥记收到货物查验无异后,只出收货单,不支付货款,要等第二批货物到验收入库,才结算第一批货款。
这个时期国企的产品基本上都是由国营百货销售,压个一二年的货款是很正常的事,所以,看上去张兴明占便宜的结算方式,在那个时候的厂方来看已经很划算了。
而且要知道这个时期的企业如果产品自销的话,各种成本一加,产品能保证百分之二十的纯利就已经很不错,这一下就拿到百分之三十,顿时让无线电厂各领导心怀大开。
反过来从张兴明这边算,拿收音机举例,这时期生产一台收音机的成本也就十五块钱左右,市场价是三十二块,即使成本上浮百分之三十,也不过是十九块五,不到二十,还有十二块钱的赚头,要知道这时期的收音机,是每家必备的,中国有多少家庭。
而在宣传上,在另一世,无线电厂从84年开始做广告,87年更是登上中央台,一曲一歌来一片情红遍天下,也不过花了二百多万,这点小钱对于市场产生的价值来说,可以忽略不计,张兴明也不在乎掏这个钱。
合同之所以只签到98年年底,是因为上一世的时候,雁舞就火到98年年底,当时的厂长非常的瞧不起当时新兴的VCD,因为VCD太贵了,谁知VCD不仅火,还把全世界百分之八十的收录机企业打倒在地,这就是后话了。98年十二月雁舞一败涂地,从些再没能站起来,和当时的尚海手表厂一样,沦为纯加工型的行业附属工厂了。
说到这不禁想起了诺基亚和苹果,当时诺基亚的总裁就对苹果不屑一顾,因为苹果手机连最基本的防摔测试都不合格,而诺基亚是可以拿来当砖头用的(我98年就拿诺基亚打过架,砸玩人头照样打电话)。于是,就像雁舞的老总一样,诺基亚的总裁也看错了,他没想到的是,如果把手机造的很贵,就没人舍得摔了,于是玻璃一样的苹果打碎了砖头老诺。
言归正传。
签过合同双方皆大欢喜,到蓝姐姐店里庆贺,席间蓝姐姐得意的告诉张兴明,她的老龚科长下个月就提副厂长了,张兴明就低声恭喜,换来蓝姐姐一个大媚眼,让张兴明心跳半天,暗喊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