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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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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在欧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欧洲社会早期(大约在11-15世纪之间),当法庭上控辩双方证词矛盾,又无其他证据可辨其真伪时,就会通过决斗来解决。当时人们认为正义的一方会得到神灵的庇佑,使其具有强大的力量战胜对手。人们笃信神灵是英明公正的,因此决斗获胜方必定清白无辜,而落败方,或者退缩者必定有罪。这种决斗被称为“司法决斗”(JudcalDuls)。

因此在当时,决斗是获得社会地位的方式之一。决斗获胜方可获得人们的尊敬,提升社会地位。人们不会谴责他是谋杀者,反之,会敬之为英雄。这无疑促进了决斗的流行。

令男人们拔剑相向的理由可能重于泰山:当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一定要在决斗场上见分晓,要么掉血,要么掉尊严。然而有时候决斗的起因轻于鸿毛,仅仅因为抢座位,或者牌桌上的争执。在法国等决斗成风的国度,有些人甚至决斗成瘾,看谁不顺眼就找谁决斗,甚至会和自己的好友决斗,谈论决斗变得和闲聊天气一样平常。当然最常见的就是如同今天这样为了女人而进行的决斗。

甚至有很多名人都参与过决斗,比如我们熟悉的大仲马、图格涅夫、托尔斯泰和马克吐温都参加过决斗,英国相威廉佩蒂、乔治坎宁和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亚布拉罕林肯也都走上过决斗场,而俄罗斯著名诗人普希金和法国天才数学家伽罗华还因为决斗而丧命。(感慨一句,普希金一生决斗三十多次,最终还是死在了决斗之下,真是可惜了这位天才横溢的诗人。)

不过随着司法制度的健全和文明的展,尤其是在火枪也加入了决斗武器的序列之后导致了大量的死伤和惨剧,许多国家都制定法律明令禁止决斗,即便有的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可一旦在决斗中出现伤亡,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和谋杀罪进行论处。

因此当众人听到居然有人要向唐宁起决斗、并且用的还是这种带有侮辱性质的扔手套的行为的时候,众人全都是大吃一惊,回头一看,立刻就有人低声说道:“我当是谁这么冒失呢,原来是帕丁森家的潘尼尔啊,这个傻小子怎么又犯傻了?”

“你不知道啊?这个傻小子追求妮可已经好长时间了,可妮可一点机会都没给他,现在看到这位唐宁先生有机会跟妮可约会,他怎么可能还坐得住,不过决斗这件事他做的可实在是太冒失了,现在法律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不许决斗了么?”

“法律是法律,私底下的决斗什么时候少了?只不过现在不像以前那么经常死人就是了。”

就在一片议论声中,决斗的起因者妮可一脸寒霜的走到潘尼尔的身边冷冷的说道:“帕丁森先生,你凭什么向唐宁先生起决斗?”

“因为不敢接受决斗的男人都是懦夫,而一个懦夫是没有资格跟您这样美丽的小姐约会的!”潘尼尔傲然的说道。

“我要跟谁约会是我的事儿,与你无关!”

“可是我爱你,所以你的事情就与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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